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广东  >  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进项税抵扣

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进项税抵扣

09-30 进项税抵扣 我要评论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41610213123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进项税抵扣

内容:

我司是党报单位,享受财税(2019)16号文《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税收政策的通知》党报发行费免税政策,我司委托第三方印刷党报,党报的印刷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咨询人:

莫小姐

咨询时间:

2021-04-16 10:2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4-19 09:03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相关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请您对照以上文件核对自己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您咨询的准确性,建议您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如仍有疑问欢迎致电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河南岸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0752-2536377进一步咨询。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