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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关于产假工资的个税申报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41911311469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产假工资的个税申报

内容:

现有员工补发去年年假期间工资,是并入去年收入一起申报还是在实际发放月份进行申报?

咨询人:

卢女士

咨询时间:

2021-04-19 11:3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4-19 14:59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财税〔2018〕98号)等相关规定,单位补发以往数月(年)工资的,属于纳税人当期取得的所得,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扣缴(纳税)申报。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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