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19070216310112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股权转让申报交税
内容:
您好,个人股权转让,可以在网上或手机APP上申报缴纳个税吗?具体如何操作?申报期限是什么?
咨询人:
庞灿基
咨询时间:
2019-07-02 16:2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端州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19-07-04 09:28
回复内容:
广东省肇庆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二十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因此,个人股权转让收入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方式扣缴义务人要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选择分类所得申报或者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如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