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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税务局: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原值如何确认?

受理号:

2440000002019070422134999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原值如何确认?

内容:

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800万元,其中赵某认缴1080万元,占百分之六十,王某认缴720万元,占百分之四十。 2018年2月28日账面实收资本140万元,其中赵某120万元,王某20万元。财务报表显示未分配利润956808.36元,净资产2356808.36元。 2018年3月22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赵某以29万元的转让价格将占公司百分之十二的股权转让给齐某 王某以29万元的转让价格将占公司百分之十二的股权转让给齐某 王某以48万元的转让价格将占公司百分之二十的股权转让给汪某 请问 该转让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如何计算 以及该股权转让份额对应的股权原值如何确定

咨询人:

吴先生

咨询时间:

2019-07-04 22:1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19-07-15 17:59

回复内容:

广东税务12366回复: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自然人股东将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关于股权原值的确认请参阅上述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您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税收政策模块查询上述文件。如有特殊情况,请携带资料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或拨打12366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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