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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企业录用残疾人就业并为其买社保!企业能够得到国家相关的那些优惠政策?

受理号:

1440000002021102517354616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企业录用残疾人优惠政策

内容:

企业录用残疾人就业并为其买社保!企业能够得到国家相关的那些优惠政策?

咨询人:

黄小艺

咨询时间:

2021-10-25 17:3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0-27 09:10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安置残疾人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多。具体您可参考以下文件。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4、《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 为确保回复准确性及您的权益,请您直接携带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咨询,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结果为准。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如仍有疑问欢迎致电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河南岸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0752-2536377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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