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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税务局:请问现在最新的关于小规模的普惠性优惠政策有更新吗?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40110522356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请问现在最新的关于小规模的普惠性优惠政策有更新吗?

内容:

网上有说,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请问这个消息可靠吗?有具体文件出来吗?没找到

咨询人:

胡蝶

咨询时间:

2021-04-01 10:5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4-01 17:21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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