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请领用发票,显示发票可领用份数为0,是怎么回事?要怎么处理?
留言时间:2019-09-12
纳税人所属地
广东
问题内容
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请领用发票,显示发票可领用份数为0,是怎么回事?要怎么处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广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6
答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纳税人每月可领购的发票数量为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发票数量,超过准购数量的,当月不能再领用发票。另外,发票实行“验旧供新”的办法,纳税人再次领用发票,需先将已开具的发票进行验旧,验旧后,再领用新的发票。此外,如在税款申报期内,纳税人在抄税、申报缴税、清卡后才可以领购发票。因此,纳税人应按上述规定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再进行领用发票操作。另外,本栏目没有纳税人涉税信息的查询功能。如已办理相关涉税事项仍无法领用发票,建议您向主管税务机关反映,按其要求进行处理。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