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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可以申请作废或冲红发票吗,要怎么操作?法

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可以申请作废或冲红发票吗,要怎么操作?

留言时间:2019-09-12

纳税人所属地

广东

问题内容

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可以申请作废或冲红发票吗,要怎么操作?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广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6

答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实施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的规定,填写错误的普通发票,应当注明“作废”字样,全部联次应当完整保存。纳税人开具的红字发票,应在小写金额前加“-”字,大写金额前加“负”字。作废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按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有关要求执行。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因此,如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等情形,当月开出的普通发票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依照规定在开具当月进行作废;如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则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另外,涉及开票系统的操作事宜,建议您向开票系统服务单位进行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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