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广东  >  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责令整改待办事项不符

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责令整改待办事项不符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10619382072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责令整改待办事项不符

内容:

本单位的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于2020年7月1日就已申报缴纳,为什么说本单位未申报缴纳?本单位已缴纳,请问如何整改?

咨询人:

于克文

咨询时间:

2021-01-06 19:3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1-08 10:36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查该企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于2020年7月1日申报缴纳,由于金三系统提前申报的税种都会产生催报信息,目前已作废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文书,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向您致电解释原因。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