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广东  >  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09-30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我要评论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10610074156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内容:

我之前打电话咨询税局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抵扣情况,税局告诉我和普通一般纳税人是一样的,但是我这个月勾选了进项发票,为什么显示未对比不能进行抵扣?那我之前预缴了税款有什么用,会退回来吗?

咨询人:

冯銮烔

咨询时间:

2021-01-06 10:0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1-06 18:22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直接在用途确认的当期就可以抵扣,和非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一样。在电局申报时通过一键导入功能获取进项数据到附表(二)后,相应进项数据反映在第1至12栏“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关栏次,而不需先反映在“三、待抵扣进项税额”相关栏次。如系统自动获取到待抵扣进项税额栏次,需手工进行调整。 二、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十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按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