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10611302675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二手公寓买卖
内容:
二手公寓买卖,买,卖双发需要付的费用明细
咨询人:
杨海燕
咨询时间:
2021-01-06 11:2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1-06 18:22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问不够清晰,如咨询其他个人之间的公寓转让涉税问题,卖方涉及的税费: 一、增值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7%、3%、2%计征。 三、个人所得税:按出售价减除房产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的余额按20%计征。 四、土地增值税: (一)据实计征。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二)对不能按规定据实计征的,确需核定征收的,以转让收入全额按以下税率计征:6%。 五、印花税:按交易合同金额万分之五计征。 买方涉及的税费: 一、契税:按成交价的3%征收。 二、印花税: (一)按交易合同金额万分之五计征。 (二)受让方缴纳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五元。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