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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直系亲属之间办理股权转让怎么缴纳个税,可以办理无偿转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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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股权转让

内容:

直系亲属之间办理股权转让怎么缴纳个税,可以办理无偿转让吗

咨询人:

陶珍珍

咨询时间:

2020-06-22 13:5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6-29 19:42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可以转让直系亲属,但对直系亲属之间的股权转让属有偿或者无偿转让,不属于税务机关判定范围请转让双方自行确定,纳税人应当依法在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和申报税费。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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