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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股权转让双方分别要交哪些税?

受理号:

2440000002020102716031622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股权转让双方分别要交哪些税?

内容:

我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从A公司(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处受让A公司的部分股权,请问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我的公司和A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分别需要缴纳哪些税种?计税标准和税率又分别是多少?

咨询人:

范笑傲

咨询时间:

2020-10-27 15:5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1-03 15:47

回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涉及企业的自然人股权转让,转让方需按规定申报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受让方需按规定申报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项:“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九、财产转让所得”、第三条第三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八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第十七条“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四条“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0.5‰贴花”。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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