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0121511585596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二手房交易,卖房满2年不用缴纳5.6%的契税,满2年的日期以哪个文件开具的日期为准?
内容:
二手房交易中以下一些列的税费:不满两年(无论是否唯一)6.6%,满两年不满五年(无论是否唯一)1%,满五年唯一住房免税,满五年不唯一住房1%,请问:我的契税完税证日期是2016年12月;房产证日期是:2019年4月;过2年是以房产证日期为准还是契税完税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来计算?
咨询人:
周小姐
咨询时间:
2020-12-15 11:5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2-15 15:13
回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二、第三点规定,“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欢迎再次提问。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