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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员工接受继续教育学费,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员工接受继续教育学费,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发布时间:2020-05-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税务机关答:不可以。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因此,企业员工接受继续教育所发生的学费属于员工个人消费,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范畴,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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