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0090916180487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股改纳税问题
内容:
您好,请问企业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涉及到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企业的非自然人股东是否需要纳税?
咨询人:
李德齐
咨询时间:
2020-09-09 16:1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9-10 10:39
回复内容:
请问企业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投资方非自然人股东是否发生收回投资再进行投资行为?请详细说明,我们才能准确答复。您也可以直接拨打12366税务热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