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0090917582780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小规模公司疫情期间增值税税收问题
内容:
我司为小规模的旅游公司。在疫情期间的收入该如果申报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咨询人:
温小姐
咨询时间:
2020-09-09 17:5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9-10 14:04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七)生活服务。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3.旅游娱乐服务。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