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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执法全过程记录类典型案例!原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特别纳税调整案例

原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特别纳税调整案例

日期:2018-11-01

来源:广东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惠州某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03日,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注册资本:肆仟叁佰万港币。主要是经营便携式DVD、平板电脑等电子类产品。

该企业以进料加工为主,产品95%以上销售给境外关联方,充当着境外母公司的生产出口基地的角色,是典型的合约加工商。但存在多个年度亏损,2009年至2014年,销售利润率平均为-0.59%,与之相反的是,销售额总体是增长态势,2009至2014年销售额平均增长7.45%,且母公司进行两次增资。增资、销售额增长和多年亏损、利润率低下成明显反差,存在重大避税嫌疑。2015年底,通过上级审核,仲恺区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根据总局、省局三项制度的工作安排,区局以该案子为例,开展全过程记录工作试点。

一、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做法

(一)立案环节

2015年底,仲恺区局综合分析纳税人相关的《企业历年财务状况分析表》《经营规模变动情况》等资料,总结出企业避税疑点,形成特别纳税调整立案报告上报。经立案会审通过后,原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批准对惠州某电子有限公司2009-2014年的转让定价情况立案调查。

(二)文书送达环节

2016年5月,原仲恺区国家税务局向企业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纳税人按期提供股权架构、功能分析表等资料,同时发出《税务调查通知书》,告知纳税人调查时间、调查人员、调查内容等。执法人员直接送达该企业,由其财务负责人在文书送达回证上签收。

(三)调查询问环节

2016年5月11日起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通过实地了解企业生产流程、部门设置以及企业承担的功能风险、行业的发展情况和企业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通过调阅账簿凭证、合同协议、发票、关单等资料,分析企业成本核算、关联购销定价等方面的合理性。

2017年2月,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出《询问通知书》,调查人员将《询问通知书》送达至企业,由经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按照通知书上时间,区局派出2名执法人员赴企业所在地对企业共8名管理人员分别进行询问。税务工作人员现场出示《税务调查证》及《询问通知书》,询问内容主要围绕着企业的定价、功能定位、境外母公司等重要点,询问过程全程录音,调查人员填写《询问(调查)笔录》,由被询问人员核实后写上“以上笔录我已看过,与我所说相符”,并逐页签字押印。根据2号文及6号公告,税务机关对其与关联方的关联关系以及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确认,填制《关联关系认定表》和《关联交易认定表》,并由被调查企业签章。

(四)税企协商环节

税务机关根据实施调查所掌握的情况对企业开展可比性分析,确定该企业存在转让定价行为,选择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并拟定《特别纳税调查初步调整方案》。税务机关开展了与企业多次协商谈判,协商点主要在于调整方案的合适性、是否与事实不匹配、异议及证据等。税企双方指定主谈人,协商过程进行全过程录音及笔录,最终形成《协商内容记录》,由税务机关人员及企业人员核对后进行签字确定。

(五)结案环节

根据税企双方协商的情况,税务机关做出审议决定,制作《特别纳税调整结案报告》,报原省国税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核。案审会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特别纳税调查初步调整通知书》,企业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企业对初步调整意见在7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特别纳税调查调整通知书》。企业收到《特别纳税调查调整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及利息。

(六)档案整理

结案后,工作人员分类整理在特别纳税调整工作中形成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调查通知书》、约谈笔录、送达回证等等纸质资料,进行装订和入档。对于在调查取证中获得的声像、图表、计算机数据等电子资料,进行调查并归入档案数据库,并拷入光盘与纸质资料一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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