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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执法全过程记录类典型案例!原佛山地税全过程记录实施行政处罚案例

原佛山地税全过程记录实施行政处罚案例

日期:2018-11-01

来源:广东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一、案例基本情况

某个体工商户因保管不善丢失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单联平推式)一份。该纳税人已于2017年9月25日在广州日报登报公告。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及《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桂城分局拟适用一般程序对该纳税人处以罚款100元。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

(一)登记立案环节(文字记录)

通过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三系统”)的【税收(规费)违法行为登记】功能菜单对该纳税人的税收违法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并通过金三系统打印《税收(规费)违法行为登记表》作为文字记录归档资料。

(二)调查取证环节(文字记录)

因本案的违法事实简单清晰,且根据纳税人主动提供的证据材料及相关征管资料已能确认纳税人的违法事实,桂城分局结合实际案情不再下户调查取证。

本案的证据材料如下:1.纳税人提供的《情况说明》;2.纳税人的核定领购发票记录复印件;3.纳税人的发票领购记录复印件;4.纳税人丢失发票登报公告的报纸原件;5.在金三系统【纳税人发票领购及使用情况清册】模块的查询结果截图。

(三)告知环节(音像记录、文字记录)

因对于本案纳税人丢失发票的违法行为无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故桂城分局未经责令限期改正环节即直接通过金三系统制作相应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陈述申辩笔录》,借助执法记录仪记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及纳税人陈述申辩的过程,并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及纳税人签字盖章的《送达回证》、《陈述申辩笔录》作为文字记录归档资料。

(四)决定环节(文字记录)

根据调查取证收集的证据资料,对本案认定的事实、证据和处罚种类、依据是否正确、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事项进行审查,并通过金三系统制作《税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审查报告附表》和《税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审查报告(非稽查处罚)》后推送分局负责人审批。经分局负责人审批同意后,通过金三系统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执行环节(音像记录、文字记录)

通过执法记录仪记录《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过程,并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纳税人签字盖章的《送达回证》作为文字记录归档资料。

通过征收大厅的影像监控设备记录纳税人缴纳罚款的全过程,并将通过金三系统制作的《税收违法行为执行报告》作为文字记录归档资料。

三、执法全过程记录效果

(一)执法过程更透明

通过音像记录的无声监督,执法过程变得更加透明。当出现行政争议时,音像记录将在还原真相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对于突发情况及时记录,能妥善处理问题,减少执法争议,提升纳税人遵从度。

(二)执法行为更规范

音像记录能够有效记录执法人员是否依法按程序、文明规范执法,为监督执法行为提供重要保障。既有助于规范执法活动,更有助于提升执法水平,同时也能够保护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执法记录更详实

在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直接接触行政相对人的环节适用音像记录,可有效补充文字记录的效果。通过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相结合的方式,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了每个行为有据可查、客观真实。

四、发现问题

在试点过程中,发现目前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系统出具文书不规范

通过金三系统出具的《陈述申辩笔录》,系统设置的调查人、记录人均为同一人,且无法手动修改,这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的规定。为避免程序违法,分局在试点过程中只能在金三系统外重新手动制作符合规范的《陈述申辩笔录》。

此外,通过金三系统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表述不一致、格式不规范等问题,如在同一份文书中,对纳税人的代称存在“你(单位)”与“你”的两种不同表述,文书落款日期未使用阿拉伯数字等情况。

(二)音像记录质量难保证

目前大部分基层分局的行政处罚业务都安排在征收大厅进行,若需全面推行行政处罚的全过程记录,则对征收大厅的视频监控设备有较高的硬件要求。在试点过程中发现,目前征收大厅视频监控设备在采集声音方面未能完全达到行政处罚音像记录的要求。

(三)音像记录资料难管理

目前征收大厅需通过办税服务综合管理系统方能查看、采集音像记录,但在试点过程中发现办税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功能有待优化,如存在储存音像记录期限仅三个月,通过办税服务综合管理系统截取的音像记录无法播放声音等问题。

此外,因执法记录仪拍摄的视频文件容量较大,随着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案件的不断增多,分局现有的存储器难以满足音像记录管理的要求。

四、完善建议

(一)优化金三系统的行政执法文书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行政处罚法》、《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目前行政处罚的执法实际进一步优化金三系统执法文书的内容要素及文书格式。

(二)升级征收大厅的影像监控设备

全面检测各征收大厅影像监控设备的音像记录效果,对于无法正常使用的设备应及时更新换代,并尽可能升级优化行政处罚专窗的影像监控设备。

(三)探索音像记录的高效管理方式

充分发挥金三系统和电子税务局、电子文档管理系统等税收信息化系统在执法全过程记录中的重要作用,如可尝试增加电子文档管理系统储存音像记录的功能、合理延长办税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的音像记录存储期限。此外,还可积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探索其他成本低、效果好的音像记录保存方式,从而提升音像记录的管理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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