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全过程记录类典型案例
日期:2018-11-01
来源:广东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原清远市地方税务局对清远某房地产公司质疑约谈全过程记录案例
清远市税务局
一、案件背景
清远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某项目,项目于2006年11月立项、共开发11栋洋房、总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2009年开始预售至今,销售总收入34000万元,共缴纳税收2686.85万元。由于该项目已达到应清算要求,根据土地增值税规程等相关规定,主管税务分局已于2015年9月向企业发出《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项目清算目前已进入核对意见阶段。分局根据碧水康桥项目从开发至今的开发成本和项目销售等情况以及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比对,在核对过程中发现存在收入以房抵债、价格偏低等税收风险疑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分局派出两名执法人员为询问人,一名执法人员为记录人对企业的疑点问题开展税收质疑约谈。
二、执法过程
(一)执法目的:了解分析清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收入以房抵债、价格偏低等税收风险疑点的原因、情况等。
(二)执法时间:2017年10月17日下午。
(三)执法地点:洲心税务分局三楼纳税服务室。
(四)记录仪器:执法记录仪(执法一号DSJ-G4)。
(五)质疑约谈对象:清远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陈XX(记录时间15点47分至16点50分,共1小时3分);清远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计李XX(记录时间16点50分至17点47分,共57分)。
(六)记录过程具体剖析:
1.执法人员在分局三楼纳税服务室门口开启记录仪、并首先在记录仪面前说明本次执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执法人员和等执法相关事项。
2.在约谈地点(三楼纳税服务室)执法人员当场告知被约谈当事人约谈过程将被录音录像。
3.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表明身份并出示税务检查证件。
4.执法人员核对当事人身份证件。
5.正式进行约谈:在质疑约谈过程中,分局围绕企业部分收入以房抵债,价格偏低;土地成本支出不规范;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等税收疑点问题对两位当事人分别分开进行询问,两位当事人均对相关问题一一作答。
通过上述问答,该局对清远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销售情况、对部分楼房低价转让、对该公司与施工方工程结算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有利于清算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6.执法人员交询问(调查)笔录给当事人,当事人在笔录上逐页签章、按指印。
7.执法人员宣告质疑约谈结束,同时告知当事人录音录像结束。
三、获得的成效
在约谈后,主管税务分局对清远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销售情况、对部分楼房低价转让、对该公司与施工方工程结算情况取得进一步的了解。主管税务分局根据约谈结果及对清算资料进行复审,于2017年11月7日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交换意见书》给清远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于当日签收《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交换意见书》进行核对。从后续工作进度情况来看,该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该项目土地增值税入库进度较为顺利。
在约谈过程中,影音记录的运用维护了双方权益,起到了双向约束监督作用维护。从过程反映来看,该案纳税人比较认可,认为实现了执法透明,防止了执法不规范现象。主办税务人员也表示该项记录方式是执法留痕,记录可回溯,防范了税收执法风险。
四、存在的问题
1.税务人员对记录仪的使用还不是很娴熟,仍需加强操作训练。执法规范仍需进一步提高,收到相关指引的时间短,对执法流程、执法用语和记录方法的正确运用还有所欠缺。
2.基层税务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与全过程记录规范化要求,仍有一定差距。要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还需要在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培训、教育上加大力度。
3.接受度和参与度不强。实践中还是有纳税人不愿配合执法记录镜头情况发生,地税部门将继续加大辅导宣传和引导力度,解除纳税人顾虑。
五、工作启发
(一)全过程记录能精确还原税务人员执法过程,对税务人员有很好的约束作用,提高税务人员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的准确性,维护了纳税人权益。
(二)全过程记录体现了税收执法的刚性与严肃性,可对纳税人起到心理威慑的作用,纳税人在提供证据时也不会过于随意,提高了纳税人的遵从度。
(三)全过程记录的使用对税务文书留置送达或纳税人拒绝签字等情况有证明作用,防范了税务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风险。
(四)全过程记录对执法过程的清晰留痕,为今后因执法引起的纠纷提供审核资料,有利于正确了解执法过程,合理合法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