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0042510500554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专用发票抵扣联未认证丢失
内容:
广东省专用发票抵扣联,未抵扣,丢失,如何处理?
咨询人:
王瑜婷
咨询时间:
2020-04-25 10:4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4-28 10:45
回复内容:
12366纳税服务回复: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1.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办理【发票遗失、损毁报告】事项。 2.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