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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个税汇算清缴更正申报

受理号:

2440000002020042009312720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个税汇算清缴更正申报

内容:

您好。请问个税汇算清缴中的汇缴地选错了,补缴金额也已经交了,是否只能去前台更正申报?更正申报需要带什么资料?非本人去的话能否办理

咨询人:

庄选

咨询时间:

2020-04-20 09:2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4-22 10:06

回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问不够清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的规定,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另外,根据上述文件的政策解读,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公告》第九条明确了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税务机关,是指接受纳税人提交的年度汇算申报并负责处理年度汇算相关事宜的税务机关,比如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进行必要的审核,给纳税人办理退税等等,并非等同于年度汇算“物理上的办理地点”。

比如,纳税人若通过网络远程办理年度汇算,则可以不受物理空间的限制,在办公室、家里、旅途中都可以办理,但要在信息系统的提示帮助下,按照《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在办税软件中正确选择税务机关并向其提交年度汇算申报,以便税务机关更好提供服务并处理后续相关事宜。当然,在网络办理不方便的情况下,纳税人也可以前往《公告》第九条规定的税务机关办理,此时,《公告》第九条规定的税务机关就是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实际地点”了。负责接受纳税人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主要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

(1)居民个人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居民个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居民个人已在中国境内申领居住证的,以居住证登载的居住地住址为经常居住地;没有申领居住证的,以当前实际居住地址为经常居住地。主要考虑是,上述判断标准清晰确定,且能在没有网络的情况下,最大程度上为纳税人提供就近办税的便利,而采用居住证的确定原则,还便于同纳税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事项相衔接,有利于包括税务机关在内的政府各部门共同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二是若由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则可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因此,您可参考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如您申报后发现申报数据有误,可进行更正或作废。

另外,有关个人自行申报手机APP端和网页WEB端的操作指引,您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的“首页->个人所得税改革->操作指引”栏目查看相关内容。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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