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单位给我发了口罩等防护用品,每份价值1000元,这1000元需要计入我的工资缴税吗?
发布时间:2020-04-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根据10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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