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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税务局:学校外包食堂给我企业所取得的增值税是免增值税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82509282686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学校外包食堂给我企业所取得的增值税是免增值税

内容:

你好,我是企业的,学校外包食堂给我企业,我企业取得的学生伙食费收入是免征增值税吗?

咨询人:

刘小姐

咨询时间:

2021-08-25 09:2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8-26 15:00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执行。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衷心感谢您对广东税务12366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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