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81911423327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两家有限公司新设合并为一家有限公司过程中,自然人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内容:
两家有限责任公司,每家公司分别有两个自然人股东,每家公司股东分别各占50%股份,现两公司按发展需要,该两家公司决定按同股东同股比的形式通过新设合并成为一家新的有限责任公司,两家被合并企业注销。请问这个新设合并过程中自然人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恳请税局老师答疑解惑。
咨询人:
郭小姐
咨询时间:
2021-08-19 11:4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8-23 11:15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于分立的方式不同,会有不同的税务处理。建议纳税人将相关资料补充完整后,具体问题请到主管税务分局(所)进行咨询。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