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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发票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能否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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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发票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能否同一人

内容:

发票的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能否为同一人,特别是专用发票。

咨询人:

苏碧丽

咨询时间:

2021-08-19 15:1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8-23 17:18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票应如实开具,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税法上暂无规定。同时,发票也属于财务会计凭证的一种,开具也须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因此,不符合规范的发票,可要求重新开具。如纳税人对财务会计制度有疑问的,建议向财政部门咨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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