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出租房产后,取得承租方因提前解约支付的一笔违约金,是否需要将违约金并入租金缴纳房产税?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2日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因此,违约金不属于租金收入,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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