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何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19-12-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答:根据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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