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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税务: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如何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

12-15 一次性税前扣除 我要评论

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如何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

北京石景山税务  2022-12-15 12:06 发表于北京

近日,小景接到了部分纳税人咨询关于企业新购入设备器具有关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涉及到了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诸多细节,那么,具体问题有哪些?政策又是怎样规定的?和小景一起来学习吧~

我公司于2022年12月新购进了一台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小景提醒您注意:

以上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那新购进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如何确定呢?

答:纳税人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固定资产购入时点如何确认呢?

答:固定资产购入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

1.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

2.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我公司购进的固定资产在何时可以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呢?

答: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我公司若当期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以后年度还可以享受吗?

答: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政策,我公司需要准备哪些资料留存备查呢?

答: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23号)的规定办理享受政策的相关手续,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2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来源:北京石景山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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