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免征土地使用税问题咨询
留言时间:2020-10-30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司建设的公租房配套一条马路是仅用于公租房使用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第一条公租房免征土地使用税,那么请问公租房配套的马路是否可以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规定:“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六条 下列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