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问题
留言时间:2020-09-21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从一家苗木种植生产公司购进一批苗木,用于道路施工绿化,我公司自己栽植和养护。合同约定销售方送货到我们工地现场,苗木总价50万元,销售方开具了销售农产品免税发票50万元。请问,我公司可以按照发票金额50万元乘以9%计算进项税额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2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般纳税人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符合条件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情形建议参考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