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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问题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问题

留言时间:2020-09-21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从一家苗木种植生产公司购进一批苗木,用于道路施工绿化,我公司自己栽植和养护。合同约定销售方送货到我们工地现场,苗木总价50万元,销售方开具了销售农产品免税发票50万元。请问,我公司可以按照发票金额50万元乘以9%计算进项税额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2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般纳税人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符合条件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情形建议参考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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