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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开具的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开具的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发布时间 : 2020- 08- 18

来源 : 安徽税务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开具的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解答: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不属于上述情形,如果纳税人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常使用的,按季纳税,合计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正常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普通发票部分可以享受免征。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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