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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纳税人咨询疫情期间提供餐饮服务免征增值税开具发票是开具1%的征收率还是免税的发票?

纳税人咨询疫情期间提供餐饮服务免征增值税开具发票是开具1%的征收率还是免税的发票?

发布时间 : 2020- 08- 18

来源 : 安徽税务

纳税人咨询疫情期间提供餐饮服务免征增值税开具发票是开具1%的征收率还是免税的发票?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发生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如果你公司开的是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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