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的开票咨询
留言时间:2020-08-06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们是一家注册在合肥的公司。根据政府文件《合节能(2020)6号》,我司今年可以在政府指定的网站进行碳排放权出售。请问出售后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内容是否选择无形资产-配额?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您可根据实际业务如实开具销售无形资产的发票,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