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
留言时间:2020-08-12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使用增值税普票,7月份开了一张普票,现在客户要求开专票,已经跨月,可以重新开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的可以再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