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发票
留言时间:2020-08-13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金融企业2018年度收到的利息收入,现在能否为企业开具发票,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2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