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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请问金融企业2018年度收到的利息收入,现在能否为企业开具发票,谢谢

开具发票

留言时间:2020-08-13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金融企业2018年度收到的利息收入,现在能否为企业开具发票,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2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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