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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预付卡税前调整问题

09-29 预付卡税前调整问题 我要评论

预付卡税前调整问题

留言时间:2020-08-13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企业购买预付卡送给客户,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否需要全额纳税调增,还是按业务招待费60%调整?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2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按照描述,企业在购买单用途预付卡用于业务招待,由于该过程中预付卡的所有权已发生变更,要求企业提供实际消费时的清单并不现实,因此,上述费用税前扣除时,可凭企业购卡时的发票及企业按照内控制度作出的相关决议材料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需符合税法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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