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浙江  >  浙江省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开具《纳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开具《纳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开具《纳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7年4月20日

  我市范围内的纳税人需要开具国税《纳税证明》的,应通过杭州市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月3日起,我市所辖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开具国税《纳税证明》。具体流程为:纳税人登陆“杭州市电子税务局”(www.hz12366.gov.cn),在“我要办-优惠证明办理-纳税证明开具”模块选择相关信息,系统直接生成套印国税机关电子业务专用章的《纳税证明》,纳税人可自行打印。

  二、纳税人或证明接收方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查-公用查询-纳税证明查询”模块,录入《纳税证明》上载明的纳税人识别号和查验码,验证《纳税证明》的真伪。

  三、因金税三期系统没有《纳税证明》开具模块,故即日起,各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不再受理《纳税证明》开具申请事项。原“浙江省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证明业务专用章”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网上开具《纳税证明》式样(略)

附件:
    分享:

    微信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