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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9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的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的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全文有效

2015年12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发布了2015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并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规定的2014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供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使用。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关于《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最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期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为贯彻总局文件精神,并结合核定征收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政策享受等情况,我们修订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包括A、B两类,以下简称“申报表”)。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以及相应填报说明。

  同时,公告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申报表中填报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等信息后,即作为备案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无需另行报送备案资料。

  三、《公告》执行时间

  《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即纳税人从2015年1月1日起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适用该套申报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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