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定印花税具体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征求意见
2022.6.29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定印花税具体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在2022年7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yq@mail.xj-n-tax.gov.cn,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定印花税具体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397号,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收(邮政编码830002)。请在信封上注明“《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定印花税具体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