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批复
厦国税发〔2001〕360号
全文有效
2001-12-29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管理一局:
你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请示》(厦国税管一发[2001]33号)悉。对于原为营业税应税行为,后增加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可比照新户认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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