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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地税发[2003]593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09-29 深地税发[2003]593号 我要评论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3]593号

全文有效

2003年7月17日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28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各分局要加强对我市中标从事青藏铁路建设的施工企业、加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的跟踪管理工作,要求中标从事青藏铁路建设的企业提供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并为每户企业做好资料归档管理工作,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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