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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国税发[1997]第238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星传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统一纳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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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星传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统一纳税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7]第238号

全文有效

1997年5月20日

星传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统一办理纳税事宜的报告》收悉。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总、分支机构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1996]第255号)精神,你公司所属龙岗区布吉镇坂田生产车间应按照属地原则单独向龙岗分局布吉税所纳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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