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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财税[2002]37号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房产税的通知

09-29 陕财税[2002]37号 我要评论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房产税的通知

陕财税[2002]37号

全文有效

2002-11-08

西安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有关创业中心孵化器机构征免房产税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02]239号)精神,免征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创业中心2002至2005年房产税。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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