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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地税函[1997]65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销售给西康铁路建设单位的砂石料免征资源税的批复

09-29 陕地税函[1997]65号 我要评论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销售给西康铁路建设单位的砂石料免征资源税的批复

陕地税函[1997]65号

全文有效

商洛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销售给西康铁路建设单位的砂石料是否征收资源税的请示》(商地地税发[1997]129号)收悉。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康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及免征地方税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字[1997]13号)精神,对西康铁路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不管是自采砂石,还是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收购砂石,全部免征资源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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