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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工字[88]第502号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交纳印花税有关财务处理的通知

09-29 财工字[88]第502号 我要评论

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交纳印花税有关财务处理的通知

财工字[88]第502号

全文有效

1988年9月30日

  根据国务院一九八八年八月六日发布的第1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就国营企业交纳印花税的有关财务处理问题规定如下:

  国营企业交纳的印花税,应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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