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交纳印花税有关财务处理的通知
财工字[88]第502号
全文有效
1988年9月30日
根据国务院一九八八年八月六日发布的第1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就国营企业交纳印花税的有关财务处理问题规定如下:
国营企业交纳的印花税,应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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