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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萍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全市洗选煤折算率的公告

萍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全市洗选煤折算率的公告

萍乡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5-02-16

为加强和规范煤炭资源税管理,确保洗选煤行业资源税的顺利征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 )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赣财发〔2014〕78号)的文件精神,我局通过认真调查,仔细测算,并征求各县(区)局及相关纳税人意见,现确定全市洗选煤行业折算率为60%,并予以发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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