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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通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业务的公告

税乎网注——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订。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通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业务的公告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7-02-27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申领发票,推进办税便利化,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于2017年3月1日起在南昌市范围内全面开通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服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对象和发票种类南昌市范围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以及税务机关确定的税收风险等级低、尚未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在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可自主选择网上申领发票,也可在各地办税服务厅和自助发票发售终端领用。

二、申领流程

(一)纳税人首次办理网上申领时,需与配送单位签订《发票配送服务协议》,由主管税务机关实名认证后为其开通网上领票功能。

(二)提交网上申领请求:纳税人通过税控发票开票软件的“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网上申领管理/发票申领”模块提交网上申领请求。申请时应选择所需的发票种类,并录入购票人身份信息及纸质发票的收件人、电话号码和送票地址(应与发票配送服务协议收件人一致),领取方式务必选择“快递配送”。

(三)税务机关发售发票: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网上申领请求,进行发票发售,并将纸质发票交付邮政速递公司(EMS)配送。

(四)纳税人签收发票:邮政投递人员核对申领人身份证明后,交付纸质发票快件。纳税人应当场核对快件中的发票种类和数量,并检查发票是否完好。若核对发现问题,应将发票快件退还给投递人员;若核对无误的,领票人应当场签收并支付配送费用。

(五)申领确认:纳税人签收快件后,登陆开票软件“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网上申领管理/申领确认”模块确认发票种类和发票电子号码。

(六)下载电子信息并写盘。在“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网上领票管理/领用发票”模块下载电子信息并写入金税盘。

三、速递资费及服务承诺网上申领的纸质发票统一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EMS)寄送。邮政速递(EMS)资费由申领人支付,标准为:邮件首重(1千克内)为20元/件,续重按每千克2元标准计算,如需包装箱则按照5元每个计算。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南昌市范围内,发票原则上一个工作日内送达。

四、注意事项网上申领功能需要税控发票开票软件升级至最新版本,税控发票开票软件在网络通畅的情况下进入后会自动下载升级。有关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系统的详细操作说明,请登录国家税局总局江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办税服务--资料下载--涉税资料--发票网上申领纳税人开票软件端操作说明”中下载。

五、咨询电话发票网上申领操作问题可分别致电开票软件服务商咨询,金税盘版用户95113、税控盘版用户4006112366、079188482597。其他问题咨询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电话0791-8626174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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