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寻乌县税务局关于挂牌后有关税收业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寻乌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07-2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税务总局寻乌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寻乌县税务局”)挂牌后税收业务有序衔接、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向县级税务机关检举的,可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寻乌县税务局稽查局检举。寻乌县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寻乌县税务局城北广场办公区,受理部门: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797-2852273。
二、原寻乌县国家税务局留车分局、寻乌县国家税务局澄江分局和原寻乌县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分局、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四分局,暂以寻乌县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业务范围和办公地址暂保持不变。
本公告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