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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国税发[2008]215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09-29 赣国税发[2008]215号 我要评论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8]215号

全文有效

2008年11月26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局(所得税处)。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切实做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推广应用工作。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由各设区市国税局负责印制和发放,各地应认真组织开展税务人员业务学习和对纳税人的宣传培训,使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及时准确掌握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要求。

  三、各地主管国税机关应及时做好综合征管软件补丁的升级工作,确保升级后申报系统顺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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